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于2025年12月16日12時至2025年12月23日12時(延時的除外)在阿里拍賣網站對河南瑪珂來科貿有限公司單戶不良債權(以下簡稱“標的資產”)進行公開掛牌競價,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買事項
1.標的資產情況:截至2025年10月31日(基準日),河南瑪珂來科貿有限公司單戶不良債權涉及未償本金人民幣13,811,651.18元,未償利息14,288,929.88元,債權總計28,100,581.06元。(詳見附件:公告清單)
2.掛牌起拍價格:6,200,000.00元。
3.保證金:620,000.00元,意向競買人請于掛牌期限12月16日至12月22日期間在阿里拍賣網站報名,在12月22日-12月23日競價。意向競買人請于掛牌期限到期前在阿里拍賣網站報名競價,并在報名競價前將保證金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保證金為競價成交后履約保證,競價成交的,標的資產競得者繳納的保證金將轉化為部分成交價款;未成交或因非競買人原因未能成交的,于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競買人違反《競買須知》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轉讓方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轉讓方可能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債權的項目和處置方案作適當調整,如需了解詳細情況請登錄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sly520.com/)或阿里拍賣網站(https://zc-paimai.taobao.com/)查詢。
二、競買人條件
1.競買人應為中國境內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競買人需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社會信譽,但下列主體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本次競價標的:(1)國家公務員、金融或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2)參與競價標的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所屬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人員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3)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4)債務企業(y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yè)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yè)的其他關聯企業(yè);(5)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者特殊目的實體;(6)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7)其他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收購、受讓競價標的資產的主體。
2.競買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資金來源應符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要求,并通過平臺及轉讓方的盡職調查及合規(guī)審查。
3.轉讓方有權基于合理理由拒絕不符合條件或存在合規(guī)風險的競買人參與或成交,并將在合理期限內退還其已繳納的保證金。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或變相競買本次競價標的資產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特別聲明
1.本公告僅為要約邀請,競價成交并完成轉讓方確認、簽署債權轉讓合同后根據債權轉讓合同約定完成標的資產轉移,在上述條件成就前,轉讓方與競買人均不承擔完成轉讓的義務。
2.標的資產按現狀轉讓,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擔標的資產瑕疵擔保責任,請競買人自行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調查核實。競買人一旦做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有意者請自行多方位了解該債權資產情況,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僅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四、咨詢與監(jiān)督
如有異議或詳情咨詢,可在公告有效期內來電咨詢,如發(fā)現阻撓咨詢現象,可向轉讓方舉報。
咨詢電話:17838360616
咨詢聯系人:李先生
監(jiān)督電話:0371-56826660
監(jiān)督人:王先生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公告清單
(基準日:2025年10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余額 | 利息余額 | 債權總額 | 擔保方式 |
| 1 | 河南瑪珂來科貿有限公司 | 13,811,651.18 | 14,288,929.88 | 28,100,581.06 | 李芳以其名下位于鄭州市鄭東新區(qū)金水東路49號5號樓2層附12號的商業(yè)房產提供抵押擔保,建筑面積1104.40平方米,套內面積568.52平方米; |
注:
1.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余額、利息余額(含罰息、復利,如有)、費用,基準日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計算。前述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存在誤差的,實際金額以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guī)定等為準。
2.清單中的“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差補義務人等。
3.主債務人和擔保人(從債務人)應支付給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收益等隨主債權一并轉讓。若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擬處置債權所對應抵質押資產情況以現狀為準。
4.本公告如有漏登、錯登,以實際債權憑證,債務人、擔保人等原已簽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書等相關法律文件為準。
5.風險提示:債務人經營、擔保人資信、抵質押物狀態(tài)及可執(zhí)行性存在不確定性,競買人應自行開展盡職調查并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轉讓方對債權實現不提供回購、保底收益或最低回收承諾。